为全面加强苏木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编制内苏木镇卫生院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一、数量及岗位
本次苏木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4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见《杭锦旗公开招聘苏木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计划拿出1个岗位定向招录在鄂尔多斯市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2014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招募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无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曾受过各类刑事犯罪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三年参加招录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参加公开考试的其他情形;
5.曾在我旗报名参加考试,报名后无故不参加笔试考试、笔试入围无故不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后无故不参加体检和政审、无故不到岗试用或服务期未满辞职调动的不得报名。
(二)具体条件
1.年龄条件:
(1)一般要求在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临床医学专业且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副高及以上职称聘用人员放宽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在我旗苏木镇卫生院聘用工作满5年且能够胜任专业技术岗位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现我旗从事乡村医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放宽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出具受聘单位正式文件,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2.户籍条件:
(1)除护理岗位外,其余岗位不限户籍;
(2)护理岗位的人员原则上要求具有杭锦旗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21年1月1日前;在杭锦旗各公立医疗机构临时受聘且连续超过1年的护理人员且现仍在岗位,不受户籍限制(需出具受聘单位正式文件,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3.学历资格条件:
报考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口腔岗位的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学历含非全日制;
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学历含非全日制。
4.2021年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其中研究生学历含非全日制,持学校证明方可参加报名,正式上岗前需提供学籍档案及毕业证,不能提供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5.报考护理岗位的,报名时必须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必须在上岗3年之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6.在杭锦旗嘎查村卫生室连续执业10年以上、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在嘎查村卫生室工作5年以上的医学院大中专毕业人员可以报考相应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嘎查村及卫生院的证明。
7.现在我旗卫健系统工作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储备人才、专业技术辅岗聘用合同制管理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其他条件
少数民族报考岗位数应达到岗位总数的15%。
三、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2021年3月2日前在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直接登陆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jq.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考务费缴纳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请于笔试前三天进行)。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4日至3月12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交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
3.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承诺书》(附件2),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修改,如确需修改的,请考生本人与招聘单位联系修改)。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特别说明的除外)。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杭锦旗公开招聘苏木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4.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网上银行交费,交费成功即确认报名全部完成,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审核截止前自行打印《杭锦旗公开招聘苏木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二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5.报考者每人统一收取120元报名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但须先交费后退费。这类应聘人员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或低保证原件于笔试后20日内到人社局办理退费手续。
6.报考人员只能选取服务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报考。
7.同一岗位计划数与考试人数比例。本次招聘达到1:2方可开考,如报名或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调整岗位计划数,并向考生事前反馈。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加权计算。
1.笔试
(1)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卫生基础知识。分蒙、汉文试卷,汉语授课专业必须选用汉文试卷并用汉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政策加分:按照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予以照顾;
(4)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既定比例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地点: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楼办公室。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杭锦旗公开招聘苏木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1份),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检索页)、中专类报考人员须提供学校学籍系统检索页和学籍档案、《承诺书》、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3.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国有企业职工或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或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再另行公告,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中断而造成的考试延误责任自负。
5.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试工作全过程,在考试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
(五)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以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知识为主;
2.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3.因各种原因,参加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1.5的,经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调整岗位计划数,并事前向考生反馈。对蓄意扰乱考试工作的公职人员移交当地纪委监委处理,其他类别人员今后不得参与我旗各类公开考试。
(六)公布成绩
1.总成绩=笔试成绩×70%+政策加分+面试成绩×3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2.考试总成绩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布。
(七)政审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政审范围的人选。进入政审范围人员在5日内提交政审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
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九)其他事项
因无故不参加政审体检和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既定比例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通过一定形式统一向社会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旗纪委监委:0477-6622047;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6622286。
五、管理及待遇
(一)凡出现违反《承诺书》中所承诺事项行为的,一律按事前约定从严处理;
(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部分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到嘎查村卫生室工作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与所属卫生院签订为期三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所招聘人员全部占编,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岗位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职业年金按相关政策缴纳。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其他事宜
此公告由杭锦旗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承诺书》
杭锦旗招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